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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关闭限期整治有关出版物市场

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2000-12-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取缔、关闭、限期整治有关出版物市场的通知》,11处非法出版物市场被亮“红牌”,另有7处书刊音像市场被责令限期整治。

通知指出,一些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和虽经批准但严重失控的出版物市场,大肆批销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宣传伪科学和愚昧迷信的出版物及盗版出版物,严重污染文化环境,侵犯知识产权,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整治力度。

通知重申,凡未经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书刊和电子出版物批发市场,未经省级音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音像制品批发市场一律依法取缔,虽经批准但严重失控的出版物市场应限期整顿,经限期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场坚决依法关闭。

通知根据《2001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决定取缔湖南邵东兴华非法图书市场及音像市场、山西侯马火车站非法书刊市场、河南郑州科技城非法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内蒙古卓资非法出版物市场。决定关闭黑龙江哈尔滨曼哈顿音像市场,吉林长春红旗音像城,浙江杭州家电城音像市场,辽宁海城音像城,广东深圳福田(中阁)音像城,河南郑州站前小商品市场音像区,四川成都城隍庙音像市场。并要求以上4处非法出版物集散地的取缔和7家音像制品市场的关闭,应在2001年1月20日前完成。

通知还要求限期整治以下出版物市场:湖南岳阳出版物市场,陕西西安家电城音像市场,安徽合肥东方商城音像市场,辽宁沈阳五爱音像市场,河北保定洞天书刊市场,湖南长沙定王台音像市场,广西南宁民族商场音像区。通知说,以上7家出版物市场限于3月底前整治完毕,到期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关闭。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贯彻两办转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署2001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从各自的出版物市场实际出发,确定取缔、关闭、限期整治的对象,并在集中行动结束后将本地区开展上述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地区在集中行动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游商的治理力度,特别要注意对大中小学校园内部及其周边的非法出版物摊点进行集中清理,要加强对城乡集市的检查监管,防止形成新的非法出版物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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